更新日期:2013-08-08
〔2013〕12號
為切實落實今年證券期貨監管會議關于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工作部署,有效促進鉛期貨品種的功能發揮,滿足鉛上下游企業對鉛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迫切需求,我所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作了相應的修訂。其中,《上海期貨交易所鉛期貨標準合約》修訂案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案已經本所第二屆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公布。
為使新、舊合約和《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平穩過渡,經研究決定:本次修訂的合約條款和規則,自2013年9月2日起實施。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3年8月8日